法律分析:
1、關于反致制度,《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9條的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
2、關于法律規避,《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沒有直接規定,但其第4條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
3、關于公共秩序保留,《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和第5條分別從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和保護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規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這些規定當然適用于處理涉外合同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0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或者該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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