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權人可以作為破產申請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只要債權依法成立,且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公司破產或者重整期間債權只能申報而不能要求清償,清償比例根據申報債權占總債權的比例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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