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違反保密法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的會由該單位對主管人員或其他責任人員進行處分。如果是不適用處分的人員,則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四十九條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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