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你和丈夫沒離婚,你的老公如果與別的女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是構成重婚罪的。當然,這個舉證責任在你方。
所謂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第二,主觀方面是明知或者故意;第三,客觀上行為人具有重婚行為。
在我國刑法中規定了兩種重婚行為:一種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另一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指本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與之結婚。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重婚罪。這里所說的“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又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結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論是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還是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都構成重婚罪。如果您的丈夫是軍人的話,可能會構成破壞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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