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房屋面積存在誤差如下:超出3%時買方可以解除合同,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時可以按照面積誤差比例和約定的價格決定由買方進行補足、賣方獨立承擔或者賣方進行返還及雙倍返還。
一、買房面積少于合同約定怎么辦
買的房屋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
1、面積誤差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對實際面積結算;
2、面積誤差超出3%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支付費用及利息。買受人也可以繼續履行合同,具體的費用要根據不同份額的計算。
二、合同面積誤差如何處理
合同面積誤差處理如下:未超出3%時據實結算房價款;超出3%時買方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買方繼續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積誤差比例和約定的價格決定是由買方進行補足、賣方獨立承擔、賣方進行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三、購房合同人去世了,怎么辦理房產證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5、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房屋認購書無效的情況,定金必然要返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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