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砂采用粗砂,人工砂,石采用碎石,水泥不低于42.5或更高。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
第六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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