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使用外國法律,但是有限制。涉外勞動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外國法律,但是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必須強制適用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一、簡述民事合同變更和勞動合同變更的區別?
勞動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那么,勞動合同無疑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勞動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特殊形式,必然具有自身的特點??偟膩碚f,二者還是具有十分明顯的區別:(1)兩者存在的社會領域不同:勞動合同存在于勞動力使用權的轉讓領域,涉及勞動過程的發生與實現。民事合同調整的則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通過程,相對而言,很少關注商品生產過程。(2)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而民事合同則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雙方當事人沒有限制,可以同時或者分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團體等。(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不同:勞動合同是關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該關系經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而成為勞動合同法律關系;而民事合同一般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所具有的管理上的從屬關系。(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和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等的條款,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不會出現。(5)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法》來加以調整的。作為具有社會性的勞動合同,其合同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進行了預先的規定,雖然也主張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對于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性條款,法律規定了較多的強行性限制,所以在意思自治方面不像一般民事合同體現得那么明顯。
二、涉外合同適用中國國際法律有哪些法律規定
以下情形涉外合同必須適用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
2、外國法律的適用將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
3、當事人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4、涉外合同必須適用中國法律的其他情形。
三、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有什么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如下:
1、離婚財產中,由于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2、取得相關財產資料,并把這些資料送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公證以后再把經公證的資料送到中國大使館進行認證;
3、如果雙方在外國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國法律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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