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持有要求,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監事違反法律規定,拒絕提起訴訟或延遲訴訟,股東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公司利益。
法律分析
1、原告必須是公司的股東;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必須是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延伸
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資格認定依據
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資格認定依據是指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通過代表訴訟來維護自身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包括:1.股東必須是公司的合法注冊股東;2.股東必須受到涉及公司權益的侵害;3.股東必須能夠證明代表訴訟符合公平合理原則。資格認定依據主要包括:1.股東在公司注冊登記簿上的登記信息;2.股東所持股份的數量和比例;3.股東所受侵害的具體情況和證據;4.股東代表訴訟的目的和合理性。根據以上條件和資格認定依據,法院將判斷股東是否具備代表訴訟的資格,以保障股東權益的實現和維護。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和資格認定是確保股東能夠通過代表訴訟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方式。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包括:必須是公司的合法注冊股東,受到涉及公司權益的侵害,并能證明代表訴訟符合公平合理原則。資格認定依據主要包括登記信息、股份數量和比例、受侵害情況和證據,以及代表訴訟的目的和合理性。法院將根據以上條件和依據判斷股東是否具備代表訴訟的資格,以維護股東權益的實現和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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