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有如下幾項: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保修期內責任承擔規則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的保修期內責任承擔規則如下:
1.施工單位未按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造成質量缺陷的,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2.屬于勘察、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負責修復,保修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建設單位再向勘察、設計單位追償。
3.因建設單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自行承擔質量責任。
4.因自然事故、社會條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均不承擔民事責任,由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承擔責任。
二、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多久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具體為多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需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確定,該法第四十條規定,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