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可以在小區內經營活動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11:32:14
物業可以在小區內經營活動嗎
法律分析:物業不可以隨意在小區內進行經營活動。違反相關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一般會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那么物業需要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導讀法律分析:物業不可以隨意在小區內進行經營活動。違反相關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一般會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那么物業需要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物業不可以隨意在小區內進行經營活動。違反相關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一般會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那么物業需要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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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可以在小區內經營活動嗎
法律分析:物業不可以隨意在小區內進行經營活動。違反相關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一般會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那么物業需要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