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和自己有直系親屬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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