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收取標準法律上的規定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其中一方違背合同中的約定,同時違約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違約的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減少。但是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增加違約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以實際損失為基礎,本著公平原則予以衡量,作出判決。
違約金的收取標準是什么
合同違約金沒有法律規定上限,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如何收???
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金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金額支付,違約金的支付是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如果合同未明確規定違約責任,但是合同一方交納了定金,則交納定金方違約,對方不退還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則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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