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業園區的配套設施一般都有:
一、配套工程設施:供電系統、供水系統、弱電系統、供熱系統、燃氣系統、安防系統、停車管理系統、電梯系統、樓宇避雷系統。
二、配套居住設施:花園、綠地、甬道;戶外健身場地、器材;:綠化小品、噴泉、臺座椅;排水設施;停車場、停車庫;會所、 室內運動(健身)游泳館等;公共照明、園區燈、樓道燈;信報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 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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