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 的 印花稅 ,按購銷金額的0.3‰計算貼花。 一)印花稅的應納稅項目如下: 1)購銷合同。2) 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4)建筑安裝 工程承包合同 。5) 財產租賃合同 。6) 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 保管合同 。8) 借款合同 。9)財產 保險合同 。10) 技術合同 。11)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12)營業賬簿。13)權利,許可證照。 二)印花稅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稅法所列舉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三) 印花稅稅率 。 印花稅稅率有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在印花稅的13 個稅 目中,各類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含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比例稅率。印花稅稅率分4個檔次: ①借款合同,適用0.05‰稅率; ②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適用0.3‰稅率; ③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或合同,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0.5‰稅率; ④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股權轉讓 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1‰稅率; 2)定額稅率 在印花稅的13個稅目中,“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適用定額稅率,均為按件貼花,每件稅額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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