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在退休后被判刑的,還有退休工資,但在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養老保險人死亡余額可以繼承嗎
可以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二、拘役期間可以交社保嗎
不能。
在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的,服刑之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間應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后可以繼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服刑前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視同繳費年限不予承認。服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服刑期間不辦理退休手續,待其刑滿后再辦理。服刑前的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以上才能辦理退休手續。對繳費不滿15年的,按規定一次性處理,不享受長期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其在服刑期間不享受養老金待遇,服刑期滿后可按服刑前的標準繼續發放養老金,參與以后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三、撫恤金是多少個月
職工去世后喪葬費和五險一金一般半個月能辦下來。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于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后安葬和處理后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后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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