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屬于婚前財產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二)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1、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后一般歸個人所有。 2、結婚后對婚前財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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