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劃生育服務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2、結婚證;
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己婚人員,未育的,需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
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申請人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持上述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可留材料原件進一步核實。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一、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一條
為了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戶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增進家庭和諧幸福,建立健全統籌協調、依法管理、優質服務、綜合治理、宣傳教育與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編制人口發展規劃,加強行政執法和技術服務隊伍建設,健全基層服務管理網絡,保障經費投入,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完善目標責任考核,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h級以上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可以依法調查取證、組織技術鑒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二、沒有計生證明怎么辦
當事人可以參照國務院下發的8類無戶口人員補錄戶口的規定來辦理子女的戶口(和計生服務證沒關系的):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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