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出院后復查不應當算作事假,應當享受工傷假帶薪待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舊傷復發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決定。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認為算作因工出差對勞動者更為有利。因工出差不僅可以享受工傷假的帶薪待遇,一般還可以享受出差補助。
1、工傷上班后,復診請假也應按工傷假處理,雖然工傷保險條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是由于工傷造成的復診,用人單位應按工傷假處理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一、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方面內容?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傷殘津貼。
(十)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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