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后不可以再上訴了。二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時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
當事人如果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一、民法典對離婚訴訟判決不服怎么辦
依據現行民法典對離婚訴訟的規定,離婚訴訟結束,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因此對離婚訴訟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或就財產、子女問題申請再審。
二、二審也不服的怎么處理
對二審判決不服有三種救濟途徑: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據此,可以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
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
三、那么什么叫終審判決?
終審判決是法院對案件的最后一級判決。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對一審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級法院上訴,開啟二審程序。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訴進行再審三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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