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婚后購買的房屋需具體情況分析處理。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應協商處理;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根據申請拍賣、變賣房屋等方式分割。如果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法律分析
結婚后男方購買的房屋,離婚時需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1、如果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一般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應協商處理。如果無法達成關于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的協議,人民法院將根據以下情形進行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同意競價取得的,應被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按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如果是男方在婚后以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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