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不能被征集當兵,除非有特殊情況。服兵役的男性公民年齡為18-22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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