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訴訟時效,是指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颊呦蜥t療機構主張損害賠償的時效是3年,從知道自己利益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醫療事故賠償訴訟受理法院注意事項
(1)病員及其家屬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屬人民法院主管,不予受理。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對醫療事故進行認定和處理的依據,當事人對這一事故的鑒定結論有異議,只能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2)當事人對衛生行政機關做出的醫療事故處理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屬行政訴訟案件,由行政審判庭審理。
(3)當事人僅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或者對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有異議而又不申請重新鑒定而以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案件的,由民事審判庭受理。
(4)向地方開放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賠償糾紛,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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