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處罰規定為: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本罪主要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和股東、社會公眾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
一、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的特征:
1、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是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會計法》的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另外,公司或者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都可能成為犯罪行為人。
本次修改,將公司進一步限定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具體包括什么?不應將其僅僅理解為上市公司。比如:銀監會《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信托投資公司應當披露財務會計報告;保監局規定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中國人民銀行《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應當披露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等等。
除此之外,還增加了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企業,包括哪些企業?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是指:(1)全民所有制企業;
(2)集體所有制企業;
(3)聯營企業;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5)私營企業;
(6)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事實上只要《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規定負有向股東和社會公眾進行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主觀故意,明知是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和不實的重要信息而予以披露,或者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
3、犯罪的客體;行為人向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直接侵害的客體就是股東和其他人利益。其他人應當理解為投資人、債權人或者其他利益相關者。
4、犯罪的客觀方面:由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改為了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因此,該罪名建議改為虛假提供信息罪。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所稱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修改后的刑法一個顯著特點是,違法信息披露的對象,除了財務會計報告外,還包括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法律的這種變化透露出一個明顯信號,凡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應當披露的重要信息,如重要的、可能影響市場價格變動的研發、市場、人事變動等信息,而沒有按規定披露,如果造成社會危害性,都可能會受到刑事追究。
二、法院對于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
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中國對信息披露違規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信息披露違規罪判刑標準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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