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期間勞累過度生病,肯定是算工傷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工作任務發生傷害事故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可以按照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具體情況應當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溝通來解決。
一.不能認定工傷的三種情況:
1.不是勞動關系;
2.是勞動關系但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3.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認定后如何賠償的
發生工傷后,應先向當地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內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申請的,勞動者或勞動者親屬、工會可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至一年內自行申請。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出傷殘等級后,此時就可以計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傷補助金。
三、工傷認定后多久才賠償
單位未在出事30天內申請的,員工及家屬應在出事后一 年內先行工傷認定(單位所在地勞動局),再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然后索賠。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 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等情兄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