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給開證明,可以去申請傷殘等級傷殘鑒定,這個鑒定結果國家認可具有法律效果,以后可以依據此去法院告雇主要求進行賠償。
工傷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工作中收到傷害。一旦被認定為工傷,可以根據不同的傷情給予不同的賠付。確定是工傷的: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并且在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那么是可以賠的(例如高空作業不幸發生事故);職工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加班的時候不幸受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例如醫鬧事故等);職工因為工作原因患上職業病的(長時間在地下工作的職工可能會有肺病);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包括乘坐各種交通工具發生意外的)。
視同為工傷的:在工作時間內或者崗位上,職工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獲得理賠(比如過勞死);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消防員救火不幸燒傷);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工傷應該怎么進行賠償?
1、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在限制的時間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3、用人單位根據傷殘鑒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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