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抽逃出資等行為,那萬一最后公司資不抵債,進行清算,股東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不以個人財產承擔責任。
2、公司倒閉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沒有違法行為不追究責任。股東也是一樣,如果沒有違法行為不追究責任。
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關系就是公司結束,法人代表需要負責選擇清算組人員,公司注銷后法人代表資格消失。
4 、公司倒閉后,如果最大股東曾經挪用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和家庭財產不分,可能被揭開公司面紗,被要求以個人財產償還公司債務。如果沒有違法行為,就是已經投資的資金無法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三條 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依法進行破產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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