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工傷了之后,單位應該賠償!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對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法存在較大的差異,這個我最多給你參考,而且參考的內容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正規程序和計算方法來給出的,有些地區甚至是用人單位,在計算本人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工資的時候,是按照實際收入計算,有些是按照社保繳費基數的基礎工資計算,兩者差異非常巨大!如十級傷殘賠償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工資的計算,如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實際收入工資為5000元,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但社保局計算是按照繳費工資來算的,你上一年度12個月平均的工傷社保繳費工資基數單位給你報的2000元,那么社保局算的話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那么35000減去14000就等于其中存在21000的差距,那么這個21000元就由用人單位來補給你(我們單位是這樣做的--少有的良心企業??!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資都是按照傷者正常的考勤工資計算,如他上班的工資是7000一個月,因為工傷不能上班,每個月照常發7000的工資給傷者--尼瑪,我再說一句--良心企業??!非常多的企業不可能這樣做,最多發放基本工資,也就是說你正常月收入
7000,你的基礎工資只有
2000,那么就只發2000給傷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也是這樣的。很多企業不愿意按照實際收入來賠償給傷者,主要就是因為這樣的計算出來的賠償會導致企業的負擔太重,成本太高,所以多數企業是按照社保的繳費工資來計算賠償傷者。被評了傷殘有三項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以下舉例廣東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4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1個月工資。而《浙江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本人7個月工資。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賠償本人2個月工資。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十級傷殘賠付標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十級1.5萬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明確。(應該是7個月本人工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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