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如果員工因工傷再次發生,他們將不能享受病假,而是會享有停工留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后需要治療,將可以享受工傷待遇。此外,如果公司辭退工傷復發后的員工,員工需要準備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以及被違法辭退的證據。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書、仲裁受理、開庭審理、仲裁調解和仲裁裁決等環節。
法律分析
在工作中,如果員工因工傷再次發生,他們將不能享受病假,而是會享有停工留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一、工傷復發后被公司辭退申請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被違法辭退的證據。
二、工傷復發后被公司辭退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結語
在工作中,員工因工傷再次發生將不能享受病假,而是會享有停工留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后,確認需要治療的,可以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對于工傷復發后被公司辭退的員工,需要準備仲裁申請書、身份證明、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以及被違法辭退的證據。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請書、仲裁受理、開庭審理、仲裁調解和仲裁裁決等環節。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于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八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章 工 傷 保 險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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