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就算懷孕期間更換工作單位也沒有影響,只要準備好相關材料,到生育當月所在參保單位所屬的醫保中心生育保險科申領即可,而不是找單位領取。
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的作用是保障女職工的基本生活。女職工在生育期間暫時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的,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算是對于女性職工的保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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