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生育費用所需材料清單:結婚證、生育服務證、出生醫學證明、醫療藍本、診斷證明書、醫院單據、生育報銷審批表、生表一、生表二、生育報銷匯總表。
法律分析
不可以。
是不可以的,以下為報銷需要材料:
1、《結婚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復印件兩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4、《醫療藍本》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5、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6、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7、《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8、《生表一》兩份,男方女方單位均加蓋公章;
9、《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10、《生育報銷匯總表》一份,加蓋公章。
拓展延伸
醫保政策是否允許未婚夫妻享受報銷待遇?
根據醫保政策,未婚夫妻在一些地區是可以享受醫保報銷待遇的。具體情況可能因地區而異。一些地方的醫保政策允許未婚夫妻作為家庭成員,共同享受醫療費用報銷。在這種情況下,未婚夫妻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同居證明等,以證明其事實上的婚姻關系。然而,在其他地區,醫保政策可能要求提供結婚證等官方文件作為資格認證的條件。因此,具體是否允許未婚夫妻享受醫保報銷待遇,需要根據當地的醫保政策來確定。建議咨詢當地醫保機構或相關部門,以獲取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結語
根據醫保政策和具體地區規定,未婚夫妻是否能享受醫保報銷待遇因地而異。有些地區允許未婚夫妻作為家庭成員享受醫療費用報銷,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他地區可能要求提供結婚證等官方文件作為資格認證條件。建議咨詢當地醫保機構或相關部門獲取準確信息和指導。
法律依據
《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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