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法規定,作出死刑判決宣告后,從犯罪分子接到判決書那天起的10天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判決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是五天。所以死刑犯實際上有15天的上訴期。但是如果死刑犯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話,上訴期滿之日起3日內,作出死刑判決的法院會把相關的材料上報到上一級人民法院。
一、各種訴訟中上訴的期限要求是什么?
1、刑事上訴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3、行政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國外上訴期限
不同國家法律關于不同性質的訴訟案件上訴期限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在德國,對刑事案件提起上訴,必須是在宣告判決之后1周內。在日本,審級不同,上訴期限也不同,對地方法院、簡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期為14日;對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不服,上訴期限為10日。
上訴期限的起算,許多國家從收到法院判決、裁定之日起算,如奧地利等國家。上訴期限屆滿,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規定,由于法定原因延誤上訴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后,扣除妨礙的期限不超過原上訴期限仍可上訴,但須經法院審查決定。有的國家允許在說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后延長上訴期限提出上訴,不需要由法院批準,如英國。
二、一審判決的15天上訴期是如何計算的
一審判決的15天上訴期計算是從行為人收到第一審判決開始計算15天。法律規定,行為人不服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法律文書是裁定書的,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不服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怎么上訴
不服買賣合同糾紛的判決的上訴:
1、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后,可以起訴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我國民事訴訟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的,有權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梢陨显V的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雙方的,上訴期限自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日起計算;
3、當事人直接向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書移交一審人民法院。一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書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答辯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書。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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