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遺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
有其他重大過錯,是兜底刑條款,意味著,對于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其他重大過錯行為亦能要求過錯方賠償。比如婚內出軌、一方與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內嫖娼、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
一、婚姻中的過錯該如何認定
民法典規定的婚姻過錯是指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所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遺棄,是指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
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無正當理由外出不歸,等等。
5、有其他重大過錯,是兜底刑條款,意味著,對于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其他重大過錯行為亦能要求過錯方賠償。比如婚內出軌、一方與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內嫖娼、一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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