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5個量刑標準: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多次介紹賣淫或者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等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賣淫嫖娼的認定標準如下:
1、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
2、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3、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強迫、脅迫或引誘與嫖娼者發生了性行為。
組織賣淫嫖娼被拘留的處理流程如下:
1、由公安機關逮捕并處以拘留處理。公安機關應當通過詢問,查證確定案件情形,通過情節嚴重程度不同,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確定行為人嫖娼行為的,一般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嫖娼的認定方式包括以下: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陳述中,指認為嫖客,與其發生性關系。同時,之間有金錢交易關系;
2、民警的抓獲記錄。由目睹現場情節的民警自書或口述的證詞;
3、其他證據諸如遺留現場的物證,都是證明賣淫嫖娼案件的證據。
綜上所述,介紹賣淫5個量刑標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多次介紹賣淫或者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等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數罪并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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