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訴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訴人;
3、有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
一、發生勞動仲裁,可以通過哪些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上海市勞動仲裁適用范圍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上海勞動爭議仲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請書一式2-3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1提供,詳細陳述申請理由和請求,本人簽名。)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核對后留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訂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如當事人的代理人是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律師所函;當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應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關及當事人所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親屬證明。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居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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