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受案時間標準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8:21:06
治安受案時間標準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機關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辦結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計算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點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
導讀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機關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辦結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計算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點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
法律分析: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機關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辦結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 計算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點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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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受案時間標準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機關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辦結治安案件的期限。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計算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點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