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 登記范圍: 凡在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
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 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 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 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房屋租賃合同
三、 辦理程序
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后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后,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四、 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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