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冊資本和股權轉讓沒有關系。注冊資本代表著公司的責任以及地域風險的能力。股權屬于股東個人,與公司無關,只有在有限公司向外轉讓股權時才需要經過公司其他股東同意。
一、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轉讓規定
關于有限公司股權對外轉讓,規定有如下:(一)有約定按約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二)沒有約定,就按法定: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大于1/2)同意。股東向股東之內的人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二、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在哪里?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區別是:
1、人數限制存在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五十個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股權轉讓限制存在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3、其他區別。
三、股權轉讓需要主要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股權轉讓需要主要的法律問題有: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注意告知擬受讓人和擬轉讓的價格條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轉讓的意見;
2、股權轉讓應當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轉讓人用股權轉讓價款補足出資;
3、名義股東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轉讓股權的,實際出資人可以要求名義股東賠償因股權轉讓而造成的損失。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