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并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債券主要有以下幾類: (1)按是否記名可分為:①記名公司債券,即在券面上登記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憑印鑒領取,轉讓時必須背書并到債券發行公司登記的公司債券。②不記名公司債券,即券面上不需載明持有人姓名,還本付息及流通轉讓僅以債券為憑,不需登記。 (2)按持有人是否參加公司利潤分配可分為:①參加公司債券,指除了可按預先約定獲得利息收入外,還可在一定程度上參加公司利潤分配的公司債券。②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3)按是否可提前贖回分為:①可提前贖回公司債券,即發行者司在債券到期前購回其發行的全部或部分債券。③不可提前贖問公司債券,即只能一次到期還本忖息的公司債券。 (4)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持有人選擇權分為:①附有選擇權的公司債券,指在一些公司債券的發行中,發行入給予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換公司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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