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金出借人、借款人、擔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資金出借人、債權人,將約定金額的資金借給借款人(即資金借用人、債務人),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該筆資金及相關利息和費用。擔保人即借款人的 連帶責任擔保 人) 2、借款信息: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3、擔保人確認條款: 擔保人確認:擔保人自愿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 、出借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訴訟費、 律師代理費 、差旅費、公證費及其他實際支出的費用等)。擔保期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后兩年時止。本擔保是不可撤銷的、不可免除的、連帶和無限責任的擔保責任之擔保。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于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特立此據為憑證! 4、借款人、擔保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借條出具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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