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尋找土地侵權證據的方法有: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獲取證據;可以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獲取侵權證據;可以通過征集證人獲取證據如懸賞取證;可以請求審計被告人的財務資料獲取證據;可以通過調查登記資料確定被告人有關情況;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保全證據。
一、碰瓷歸交警還是公安
碰瓷涉嫌尋釁滋事及詐騙行為,由駐轄區派出所的刑偵中隊管轄,碰瓷行為中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由交警部門管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碰瓷在沒有監控的情況下,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過收集證人證言、對現場進行勘察等的手段獲取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二、商業賄賂罪怎么取證
一般來說,偵查機關將綜合運用各種偵查手段來獲取證據:
1、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獲得言詞證據;
2、通過查封、扣押、凍結合同文書、財務賬目、銀行賬戶和資金流動痕跡,來獲取有力書證;
3、通過鑒定渠道解決專業或者專業事實問題;
4、必要時,依法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三、怎么收集工程質量糾紛證據
1.施工現場的證據收集,應當考慮證據的來源。
證據的固定方式與保全方式,因為施工現場隨時間的推移,有些現場會被覆蓋或破壞,而且有些招、攝影的背景很難區分現場的實際位置。
除了攝像、拍照,還可以采用封樣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鋼材、墻磚、水泥等,可現場封樣。
2.制作調查筆錄,通過對施工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或駐工地代表、監理人員、材料管理員、鑒定人員的走訪調查,尋找對當事人有利的書面證據。
3.工商查檔的方式。
可以了解施工企業的資質及經營業績,對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書的執行及訴訟的主體資格具有重要意義。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書面證據。
如合同,補充合同,備忘錄,現場簽證,開工令。
設計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驗收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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