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案件屬于民事糾紛,根據習俗給付彩禮的請求,法院應支持未辦理結婚登記或未共同生活的情況。若父母或他人強迫結婚導致婚后無感情,應準予離婚。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返還彩禮的問題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起訴,法院將審理并可上訴。
法律分析
一、返還彩禮案件法院審理屬于民事糾紛嗎?
返還彩禮案件法院審理屬于民事糾紛的案件。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二、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
彩禮在性質上是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于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倍?,依據“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這一內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應還彩禮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由于各地方的習慣不一樣,農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舉辦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禮,更注重的是兩個人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開始共同生活。而且許多時候,舉辦這些儀式與登記結婚要隔很長時間,如果雙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沒有過多把雙方共同聯系在一起的紐帶?!?p>(三)婚前給付并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應還彩禮
如果“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了。而且由于給付彩禮,全家已經債臺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時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還彩禮,處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因返還彩禮的問題產生的糾紛屬于非常典型的民事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應當先進行充分的協商爭取能夠就返還彩禮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確實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處理,法院將按照民事糾紛得處理方式進行審理。對于審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上訴。
結語
返還彩禮案件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包括: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院應予以支持,并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返還彩禮。當事人可先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訴諸法院,對審理結果不滿意可提起上訴。在處理該類案件時,法院將按照民事糾紛的程序進行審理,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條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
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已經支付部分價款或者對標的物實施出賣、出租、設立擔保物權等行為的,視為同意購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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