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若同時符合這兩種保障條件,可以同時申請,但不能同時享受。具體講就是,在公共租賃住房入住前,可以同時申請領取租賃住房補貼;在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后,就不能再享受租賃住房補貼保障了,應退還次月(含)之后的租賃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