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對方打的借條沒有用,如果欠條是被他人強迫的情況下打的,依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欠條是無效的,但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被迫寫下欠條的證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欠條是被迫寫的,法院是很難采信當事人主張的。
所以當事人被迫打欠條的,應該第一時間收集欠條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寫的,例如進行錄音、錄像等的手段,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就會判決欠條是無效的,這樣當事人就不需要償還不合法的債務。
《民法典》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而被威迫寫下的欠條明顯是不合法的借貸關系,所以欠條肯定是無效的,關鍵的問題是有沒有證據證明。
一、借條欠條如何寫
借條欠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幣種、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標題一般是欠條或者借條。欠條或借條的正文要寫清因什么原因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欠條則需署上借方或者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
二、情人強迫我給他打借條怎么辦
(一)當事人需要收集證據證明筆債務屬于逼迫債務,應當屬于無效債務。
(一)既然是欠條,法官在審理時要查清該欠條債務屬于合同之債,還是侵權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如不存在實際債務,可以向法官說明情況。
(二)如確實存在債務,對方雖然逼迫你寫欠條,但是該筆債務確實存在,你仍然需要償還該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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