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是一定要雙方同意,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要雙方都同意離婚才能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一般判決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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