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開別人的車出車禍,車主也在車上的,應該怎么處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是車主雇傭駕駛員開車的,則應該由雇主(即車主)按事故責任進行賠償。
2、如果是駕駛員自行要求開車的,而車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則車主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車主不是雇傭駕駛員開車,也沒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雖然出事故時車主也在車上,但車主仍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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