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余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1份。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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