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分為三種:
一、保證貸款: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二、抵押貸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三、質押貸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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