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位隨意降低工齡工資肯定是不可以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調整勞動工作崗位,也不能隨意降低其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第一款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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