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務分包不能再分包。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對規范建筑工程勞務分包重視不夠。建議各級政府部門加強勞務的管理,重視勞務企業的發展,多渠道建立和發展勞務企業。勞務分包制度尚不規范,從事建筑行業的勞務工人合法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議加強勞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勞務工人的維權意識,從各個方面健全勞務分包制度。勞務分包不能再分包。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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