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中介的居間合同有效,當事人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實;居間關系的成立不得損害他人利益、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居間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產生法律效力,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正式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委托人應當依約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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